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省地方性法规有关事项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4498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174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法规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省地方性法规有关事项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03-06 |
省公路局、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:
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根据省人大财经委《关于清理省地方性法规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人财委函〔2014〕1号)要求,拟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。为切实做好此次法规清理工作,请省公路局对《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,厅运管局对《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》和《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,厅航运局对《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》进行认真研究,提出立、改、废的具体建议。
清理的重点内容为:1、是否与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;2、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、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;3、相关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已经修改,地方性法规尚未作出相应修改,与上位法不相衔接的;4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有关部门撤并或职能调整,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;5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、行政收费事项以及相关办事程序是否适当,可否删除或改为其他方式;6、地方性法规规定前后矛盾、重复、不一致,需要修改的;7、法律要求地方制定配套规定,地方未制定的;8、其他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。
请各单位落实相关处室办理此项工作,并将清理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3月底前书面报省厅政策法规处(同时报送电子版)。
联系人:王世辉
电话(传真):88869027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3月5日